什么是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入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入者双向持仓的, 则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对锁持仓自动对冲。
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入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入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入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范执行。
强制减仓制度的经营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危机控制经营管理办法》第七章,对“强制减仓制度”作了如下规范:
第三十四条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第三十五条强制减仓的方式。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式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式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均列入平仓范围。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区别分成三级,逐级实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0%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而大于等于6%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6%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6%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